威高管委市监信公告字〔2021〕1号
威海市东达橡塑包装材料用品厂等205户企业:
威海市东达橡塑包装材料用品厂等205户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我委现已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上述企业已经连续3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我委实地核查未发现从事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取得联系。其行为属于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或一年)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或一年)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委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以及《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205户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当事人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当事人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向本局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委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