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听取社会公众对我区既有住宅“民生小事”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的科学性。
现将《高新区既有住宅“民生小事”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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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既有住宅“民生小事”工作方案(试行)
为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以党建引航“红色物业”创新推动城市基层治理,解决一批我区既有住宅“急难愁盼”的“民生小事”,推动精致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既有住宅建设领域“民生小事”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高区范围内过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没有专项公共维修资金,属业主共用部位需业主共同承担维护和管理责任,同时因资金筹集困难而无法解决,但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居住质量而急需解决的事项。实施项目不含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责任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业主自治、充分协商、齐心推进、自我管理”的原则,突出业主自治主体地位,树立房屋也是商品,过了质保期要自行维护和管理的观念,综合考虑房屋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完善协商机制,确保“民生小事”涉及事项的顺利推进。
(二)遵循“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多方参与、通力配合”的原则。各级要科学组织,鼓励调动小区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积极性,密切配合,稳妥推进,扎实做好辖区内“民生小事”涉及事项。
(三)遵循“一事一策、简化手续、强化监管、保障质量”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纳入“民生小事”的事项,一事一议,规范、简化议事流程,强化监管审计,打造精品工程。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条件
1.拟纳入既有住宅“民生小事”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经小区(本栋楼)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产生分歧的,可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
2.项目方案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纳入既有住宅“民生小事”的事项,应出具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方案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涉及建筑物结构安全的项目要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制定项目工程费用预算和筹集、施工安全责任和改造后的管理等方案。
(二)实施主体
1.属单体建筑物的,以纳入既有住宅“民生小事”涉及的单元为单位,拟纳入既有住宅“民生小事”项目范围内业主是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推选1-3名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人,具体负责既有住宅“民生小事”相关推进工作。
2.属小区共有部分的,其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或委托物业企业为实施主体。
(三)实施资金
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将党建触角延伸到百姓身边,按照“业主拿一部分、社会筹一部分、政府补一部分”的方式,将既有住宅“民生小事”涉及民生事项办实、办好。
1.业主主导。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主体优势,自我宣传、自我管理、自我担当,在没有维修资金的情况下自己要出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
2.社会协助。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管委、镇街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多元化筹资,以捐赠、赞助、冠名等形式,共同推进既有住宅“民生小事”项目建设,惠及民生。
3.财政补助。管委会每年设置不低于500万元的“民生小事”资金,专门用于解决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等影响居民生活居住质量的事项。原则上每个项目按不超过审计造价的30%给予财政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通过走访调研、来信来访、基层反馈等渠道,收集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影响民生的项目进行甄选,业主充分协商同意后,由建设局组织镇街、社区等单位共同参与、实地查看,现场确定实施项目。
2.签订协议。在业主自我协商的基础上,镇街牵头、社区参与,搭建协商平台进行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拟纳入既有住宅“民生小事”项目服务范围内的业主,与施工单位应就以下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民生小事”项目工程施工方案、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后续维修责任及维保方式等。
3.项目报备。小区以业委会或物业企业为代理人,代理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授权委托书,牵头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单元楼可以委托业委会或物业企业为代理人,也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1-3名业主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授权委托书,牵头组织开展有关工作。代理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授权委托书、真实性承诺。拟纳入既有住宅“民生小事”涉及的单元业主就“民生小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后,代理人应将“民生小事”的书面协议按要求上报所属社区、镇街和区建设局。由建设局相关科室提议、局办公会讨论研究,每月报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4.项目设计和方案公示。实施主体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代理人应将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文本中写明异议反映的渠道(反映给代理人、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工程施工。对达到开工要求并经管委会审批后的项目,实施主体代理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6.项目验收。既有住宅“民生小事”项目施工结束后,社区依规组织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施工、设计、监理以及有关项目专家等,开展项目实施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将审计结果、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效果在项目所属小区内公示。
7.财政补助。按照“谁实施,补贴谁”的原则,由建设局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情况和隐蔽工程进行记录;由财政金融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对决算进行审计。“民生小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代理人向建设局提交补助资金申请,建设局审核完成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相关款项。如发现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既有住宅“民生小事”工作顺利推进,区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镇街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既有住宅“民生小事”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协调。社区居委会应当发挥好联席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既有住宅“民生小事”的矛盾纠纷,协助业主对既有住宅“民生小事”达成一致意见。
(二)规范、依法运作。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挥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将项目的建设管理纳入社区综合治理范畴,强化党组织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引领,推动小区依法自治。
(三)红色物业引领。通过召开业主恳谈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深入听取业主代表的意见建议,整合汇集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力量,充分延展物业服务的深度,担当解决“民生小事”,引领物业服务新风尚。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民生小事”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民生小事”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镇街、社区等要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纠纷调解等。
本方案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 月 日。
附件:1.高新区既有住宅“民生小事”补助资金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2021年 月 日
附件1
高新区既有住宅“民生小事”补助资金申请书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区 (小区) 幢(号) 单元 | |||||
楼栋信息 | 层数: 总 户 数: | |||||
工程简介 | 工程位置 | 工程量 | 预算价格 | |||
设计单位信息 | 设计单位 | 资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信息 | 施工单位 | 资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资金 申请信息 | 项目最终审计造价(元) | 申请补助资金数额(元) | ||||
拨款账号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 |||||
填写及申报声明 |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申报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 |||||
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 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此申请书共五份,项目代理人,所在地居委会、镇(街)、建设局、财政局各执一份,该表作为申请财政资金的依据。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区 街道 小区 号楼 单元
姓名: 房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房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房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房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房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房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房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房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房号: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业主或法人):
名称: 证件号: 签章:
…………
就事项,现委托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住宅“民生小事”设计、施工等相关手续。
二、到居委会、镇街、规划、行政审批、建设和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承认。
委托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书
:
本人作为威海市区 街道号小区号楼单元,姓名,身份证号,现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所有业主(含代理人)签章均为其本人自愿签署。
如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矛盾纠纷,本人愿意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为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以党建引航“红色物业”创新推动城市基层治理,解决一批高新区既有住宅“急难愁盼”的“民生小事”,推动精致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高区建设局牵头起草了《高新区既有住宅“民生小事”工作方案(试行)》方案。
征集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