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挂榜是短视频平台一种常见的互动方式,主播通过为人气主播刷礼物、连麦等形式,引导后者粉丝进入自己的直播间并慷慨解囊购买商品。
一般情况下,挂榜卖货需要添加微信,提前与主播联系,约定时间和报价等合作事项。有人从中看到“商机”,利用主播不小心留错的微信号,上演“金蝉脱壳”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案情回顾
邱某负责某APP的直播推广业务,在例行工作中,偶然发现某人气主播在主页留的微信号错误,通过微信搜索不到好友,便心生一个“发财之道”。
邱某在网上购买手机卡后,注册该主播留下的微信号,坐等鱼儿上钩。果然,没多久便有人通过搜索微信号添加好友,洽谈直播挂榜事宜。待对方支付定金,邱某便删除转账记录、注销微信。尝到甜头后,邱某在平台挨个查找留错微信号的人气主播,以直播挂榜的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款。
近日,威海高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邱某。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短视频平台冒充人气主播身份,以直播挂榜的名义,诱使多名被害人向其转账,且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电信网络诈骗是年内开展失信专项治理的十大领域之一。网络时代,骗局无处不在,电信网络诈骗的变种越来越多,而且无孔不入。网络是虚拟的,要提高防骗意识,在没有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之前,千万别急着掏腰包。同时,还要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