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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威高管委市监行处字〔2021〕1032号

日期

2021年8月13日

被处罚人

自然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小马水果行

法定代表(负责人)姓名

李秋平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秀水果超市经营的沃柑(2021-05-09)进行抽样检测,依据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出具的编号为A4B512025A4F6042174的检验报告,沃柑(2021-05-09)的检验项目中克百威(mg/kg)的标准指标为≤0.02mg/kg,实测值为0.044mg/kg,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被抽检批次的沃柑是当事人于2021年5月4日从即墨区绿州果品行购进,并于2021年5月9日销售给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秀水果超市的。共购进116kg,进货价为6元/kg,销售价为8元/kg。至2021年6月24日时止,该批次沃柑已经全部销售完。当事人提供了被抽检批次的沃柑的供货商证照、供货凭证和快检结果公示表。货值金额共计928元,违法所得共计232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

    免予处罚。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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