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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威高管委市监行处字〔2021〕1031号

日期

2021年8月13日

被处罚人

自然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秀水果超市

法定代表(负责人)姓名

段春燕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沃柑(2021-05-09)进行抽样检测,依据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出具的编号为A4B512025A4F6042174的检验报告,沃柑(2021-05-09)的检验项目中克百威(mg/kg)的标准指标为≤0.02mg/kg,实测值为0.044mg/kg,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管委于2021年6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9日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小马水果行购进的被抽检批次的沃柑。共购进20kg,进货价为8元/kg,销售价为10元/kg。截止2021年6月2日时,该批次沃柑已经全部销售完。当事人提供了被抽检批次的沃柑的供货商证照、进货单据和快检结果公示表。货值金额共计200元,违法所得共计4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

    免予处罚。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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