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高新区积极开展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1、三好学生评选对象:普通中小学学生。
2、优秀干部评选对象:担任班委会、学生会、大队部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学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执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品德优秀。
2.勤奋学习,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
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二)优秀干部: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品德优秀。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
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作用。所担任职务应该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
3.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三、评选程序
1、学校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选条件及相关规定。
(3)确定候选人:按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选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集体评议:由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5)公示:学校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3天。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区教育局。
2、区教育局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区教育局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向市教育局推荐人选。
(2)公示:区教育局将集体评议结果通过教育网站向社会公示。
(3)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名额等额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报送全部评审材料。
四、评选要求
1.把思想品德要求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高度重视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表现。
2.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其本人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
3.学校在公示候选人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或邮箱、电话,以方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向社会公示。
4.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高新区教育分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