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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2022-005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多形式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1-28 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11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其中明确了调整专利资助政策:2021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资助的,应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各地方要着力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并对外公布,威海市也已于今年8月份完成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于913日起施行。

20213月份,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经过半年多的走访调研、座谈讨论、政策收集,按照国家局通知精神,比对省、市下发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起草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征求部分重点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向社会公示30天公开征求意见,均无异议。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四章,29条,主要内容为:

文件名称中删掉了(专利),定名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共3条。本章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意义、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与原办法相比内容基本无变化,表述不同。

第二章 申报主体和资助范围,共2条。本章主要就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和资助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申报主体的具体范围,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和上级规定的资助内容。

第三章 资助标准和条件,共六节22条。本章主要就资助内容中各项的资助标准和申报资助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与原办法相比,将原来的本章3条调整增加扩展到22条,并根据资助项目进行了重新分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资助范围

在原来资助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马德里商标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助。

(二)降低或取消部分资助项目

1.降低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

由原来企事业单位每件资助3000元、个人2000元的标准,统一调整为国知局规定的按照缴纳官费的50%进行资助。

2.取消PCT专利申请资助

PCT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此次取消该项资助。

3.降低对软件著作权的资助标准

由原来每件资助500元降低为每件资助200元。

4.取消维持6年以上年费资助

取消原维持六年以上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5.取消专利创造大户资助

取消原年度授权10件以上企事业单位资助5万元、5-9件资助3万元的资助。

(三)保留并调整资助条件和标准项目

1.调整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标准

由原来知识产权国家示范、国家优势、省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与10万、5万、3万元提高到分别为20万、15万、10万元标准。

2.调整专利奖资助标准

由原来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分别给予 10万、7万、5万元奖励提高到20万、10万、5万元;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提高到15万、10万、5万、2万;增加中国外观专利金奖、银奖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3.调整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由原来列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给与2万元资助,调整为首次通过 “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资助;通过认证年度内有2件(含)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3万元资助;对于通过再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资助。

4.调整引进代理机构资助标准

由原来当年新引进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2万元,调整为当年新设立的独立机构或迁入的总部给与5万元、新设分支机构给与3万元,且承诺在我区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四)增加部分资助项目

1.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

对于认定为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与1万元资助。

2.增加高价值专利优势企业培育资助

每年入库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5万元。

3.增加高校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

高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满20件资助5万元,满50件资助15万元,满100件资助30万元。

4.新增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培育资助

对于新设立知识产权联盟给予10万元启动资金,评议合格的每年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于新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给予2万元启动资金,评议优秀的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5.新增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经费

经同意以我区名义主办的面向区内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公共知识培训的课程,按照参加企业规模和培训时长给予2000-4000元的培训补贴。

将原文件第四章、第五章内容删减合并至本章,并准确表述,涵盖原文件所表达内容。

第四章 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机关和组织实施机关,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限和参照执行依据。


政策解读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王士庆

联系方式:0631-562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