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工作部
● 政策依据 :《动物防疫法》、《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威牧医字〔2020〕14号)、《关于报送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疫苗经费需求的通知》、《威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威牧医字〔2021〕8号)
●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猪、牛、羊、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收集、转运、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根据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
补贴范围:强制免疫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病死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补助、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补助、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
补贴标准:
1.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的2022年强制免疫疫苗中标情况通知,禽流感强制免疫疫苗0.3元/毫升;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0.8元/毫升,猪口蹄O型合成肽疫苗1.59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活疫苗0.4元/头份。
2.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对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及毛皮动物胴体,按每吨2000元的标准补助。
申请程序:乡镇统计、县汇总上报、市审批
申请材料:畜种饲养量、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数量、防疫工作任务、绩效考评情况、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规定的先打后补相关发票、被认可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等。
咨询电话:0631-5620167
受理单位: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区社会工作部
办理时限:每年度12月
联系方式:0631-5620167
● 补贴结果:到位
●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631-5621453
公开依据
《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办【2017】3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9号)、 《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威财农〔2017〕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威牧医字〔2020〕14号)、《关于报送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疫苗经费需求的通知》、《关于印发<2014年威海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牧医字〔2014〕129号)、《关于做好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8〕7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威牧医字〔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