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由补缴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需单位盖章);(2)欠费时段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或银行发放工资证明或清晰完整的职工原始档案(需准备原件、复印件、扫描件);若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补缴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