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建罚先告字〔2022〕第5号
当事人:易道世网络科技(威海)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4月8日对你单位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于2022年4月8日在高区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投放共享电动车281辆,单车长1.6米、宽0.61米,总面积278.5平方米。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严重,现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于1日内改正。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联系人:张以政、姜莎莎
联系地址:高区科技路158号怡园街道办事处213室
联系电话:5629317
邮政编码:2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