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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公开机关: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威高管委市监处罚〔2022〕稽查0017号

日期

2022年5月19日

被处罚人

自然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      称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蓝蓝日用品商店

经营者姓名

周驰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20年2月15日,当事人和威海同行通过微信交易,购进同行在韩国免税店代购的“suqqu”品牌进口化妆品的101色号共8盒,进货价格为398元/盒。2020年3月2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为526.5元/盒;2020年3月19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为514元/盒;2020年3月26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514元/盒;2021年1月12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为430元/盒;2021年2月19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为425元/盒;2021年2月26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为390元/盒;2021年2月27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为425元/盒;2021年3月3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为440元/盒。

2021年5月1日,当事人和广东同行通过微信交易,购进同行在韩国免税店代购的“suqqu”品牌进口化妆品的110色号共2盒,120色号共2盒,购进价格为398元/盒。2021年6月10日销售110色号1盒,销售价格为484元/盒;2021年11月1日销售110色号1盒,销售价格为429元/盒;2021年12月28日销售120色号1盒,销售价格为424元/盒;2021年12月31日销售120色号1盒,销售价格为437元/盒。

2021年11月11日,当事人和广东同行通过微信交易,购进同行在韩国免税店代购的“suqqu”品牌进口化妆品的110色号共3盒,进货价格为398元/盒。2021年12月12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为417.24元/盒;2021年12月29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447元/盒;2022年1月7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477元/盒。

当事人购进上述进口化妆品后在淘宝平台店铺“蓝蓝冲鸭”进行销售,产品标题名称为“日本19新版suqqu记忆塑形奶油粉霜/粉底液 肌底保湿遮瑕控油30g”,销售时无中文标签。

执法人员对上述进口化妆品的外文标签进行委托翻译,经翻译中文内容为:粉底液,自然肤色110(色号),日光防晒指数25,净含量30g,带粉底刮铲,株式会社EKITTEPU,邮编:141-0032,东京都品川区大琦1-6-3,过敏实验已完成(但不表示所有人使用此产品都不会过敏)等信息。上述进口化妆品的外文标签内标有“日光防晒指数25”字样,属于具有防晒功效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原产国为日本。

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无法查询到上述进口化妆品的注册信息。2022年3月1日,本单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威高管委市监限提〔2022〕稽查2号),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涉案进口化妆品的中文标签、进货记录、入境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明。

当事人自2020年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1日购进上述进口特殊化妆品共计15盒,已全部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当事人自2021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共销售上述无中文标签且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共计12盒,本案的货值金额为5225.24元,违法所得为449.24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49.24元;

3.罚款7000元。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到各类商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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