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方正外国语学校、立派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聚焦“四项重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市纪委《关于聚焦“五个领域”深入整治 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和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聚焦中小学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要求 ,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聚焦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全区公办中小学校、方正外国语学校、立派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配餐(食堂)管理责任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
二、工作步骤
(一)迅速部署启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工作要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明确责任,各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学校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2021年至今(日期如有变更,另行通知)的食堂管理进行全面摸底、集中排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签订管理承诺书。于4月13日前学校主要负责人完成《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承诺书》(附件3)的签订,并在餐厅显要位置进行张贴。
2.填写上报相关数据。4月13日前要通过山东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将《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承诺书》(附件3)、《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校配餐(食堂)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4),《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5)这3个文件进行上传或网上填报。
3.汇总相关档案资料。各学校要按照《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5)中的自查项目 ,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按照实地核查证明材料要求,确保5月中旬以前完成档案资料整理。
(三)畅通投诉渠道。各学校要畅通中小学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渠道,在学校网站或公众号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信箱,区教育分局和市场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群众反映问题实施台账式动态管理,及时核查处理。
(四)加强工作调度。4月起,各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管理,相关部门及科室将定期调度食堂整治工作情况。
(五)强化监督检查。4月起,区教育分局、区卫健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一线工作法和“四不两直”工作法,加强下沉式监督,深入基层开展监督检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线索实地检查部分学校,推动整改落实。同时,区纪委、区教育分局将会同区卫健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注重总结提升。各部门、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正面纪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配餐(食堂)工作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学校配餐 (食堂)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要深刻总结经验教训,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广大师生提供卫生安全、营养健康、质优价宜的就餐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聚焦中小学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1名中层干部任联络员,全程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情况通报、问题会商、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共同推进整治任务落实。
(二)坚持务实有效。各学校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积极主动查准、找实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存在的问题,不走过场、不务虚功,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即查即改,狠抓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及时上报推进落实情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
(三) 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学校食堂内部控制,强化学校配餐(食堂)工作监督,构建覆盖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各环节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建立维护教育领域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附件:1.关于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方案
2.高新区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责任分工
3.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承诺书
4.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校配餐(食堂)基础信息统计表
5.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表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 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区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
威海市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高区管理办公室
关于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方案
一、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威海市纪委、威海市教育局部署安排,聚焦“群众利益”,以“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责任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为重点,切实推动解决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问题,持续推进全区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有效杜绝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聚焦中小学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威海市纪委《关于聚焦“五个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聚焦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本次整治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责任作风问题。主要包括:
1.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职能部门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相互推诿。
2.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监督检查不严、不深,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日常管理、经营中的问题。
3.学校管理责任空转,配餐(食堂)经费管理、饭菜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打折扣。
4.群众监督投诉渠道不畅,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反映强烈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等问题。
(二)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包括:
5.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独立核算,在配餐(食堂)经费中违规列支、混支、报销其他费用。
6.违规向学生加价收费,饭菜质次价高,教职工与学生同菜不同价或者不足额缴纳餐费。
7.违规干预配餐企业招投标、学校食堂承包、物资采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
8.违规接受配餐企业、食堂承包者提供的分红、福利、提成、回扣,或接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
三、工作措施
(一)整治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责任作风问题。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区成立以高新区教育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教育分局、卫健办和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部门科室职责和分工,统筹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4月)
分管负责人:曲晓忠、刘宏波、师伟、侯成全
责任科室:区教育分局财审科、安全科,区卫健办医政医管监督科,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2.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日常管理、经营中的问题。区教育分局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市场监管局主要开展飞行检查、督导检查,三部门每季度开展联合工作检查。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建立情况通报、问题会商、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对中小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的监督列入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督导内容,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季度检查要求,每一个配餐(食堂)单位明确两名监管人员,确保季度检查全覆盖,联合教育部门落实校外配餐单位“动态清单管理、学前全面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建立年度黑名单”四项长效机制。(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负责人:刘宏波、张瑜、侯成全
责任科室:区教育分局安全科、督导室,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3.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中小学校严格落实配餐(食堂)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餐(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长陪餐、外购食品查验等规定,逐校签订配餐(食堂)管理承诺书。校长是学校配餐(食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配餐质量、食品安全、财务管理等工作负总责。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完善饭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配餐(食堂)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每周对配餐(食堂)内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5月)
分管负责人:刘宏波、曲晓忠
责任科室:区教育分局安全科、财审科。
4.畅通投诉渠道。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值守,高新区教育分局负责受理中小学校配餐(食堂)日常管理、财务管理、承包经营采购(招投标)、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中小学校配餐(食堂)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实施台账式动态管理,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反映强烈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学校应建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教师代表、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校配餐(食堂)工作进行督查;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反馈办理结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负责人:张瑜、曲晓忠、刘宏波、侯成全
责任科室:区教育分局督导室、财审科、安全科,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二)整治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违法违纪相关问题。
5.规范食堂财务管理。高新区教育分局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要求,根据市教育局制定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制定高新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相应的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堂财会人员培训和食堂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中小学校单独设立食堂会计账簿,进行明细核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收支行为,学校食堂成本以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支出项目只能列支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及低值易耗品成本,不得违规列支、混支、报销其他费用;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公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负责人:曲晓忠
责任科室:区教育分局财审科。
6.完善食堂定价机制。加强对学生伙食费标准和饭菜质量的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反映强烈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限时整改。中小学校食堂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如结余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费标准,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经营的食堂要坚持微利经营,学校要依据食堂成本核算和饭菜价格,合理确定学校食堂经营方利润率或利润额度,在招投标公开选取餐饮服务单位或者餐饮管理单位时明确利润率或利润额度,并在签订的经营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违规向学生加价收费;教职工(含陪餐人员)就餐应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与学生同菜同价。(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负责人:曲晓忠
责任科室:区教育分局财审科。
7.规范学校采购行为。督促学校在选择配餐企业、食堂承包商、物资供应商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号)要求;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行为的预警和管控,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教育系统相关采购活动;对违规干预配餐企业招投标、学校食堂承包、物资采购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堂采购人员培训。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内控制度建设,对食堂承包、物资采购等采购需求要加强市场调研和专业论证,充分体现市场竞争,不得有排斥性或者指定性倾向,规范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负责人:曲晓忠
责任科室:区教育分局财审科。
8.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正面纪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督促中小学校校长、配餐(食堂)工作人员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对违规接受配餐企业、食堂承包者提供的分红、福利、提成、回扣,或接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贿赂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配餐企业、食堂承包商、物资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教育系统相关采购活动。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正面纪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并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负责人:王波、曲晓忠、刘宏波
责任科室:区教育分局党建办、人事科、财审科、安全科。
(三)推进中小学校配餐(食堂)标准化建设和营养健康管理。
9.推进食堂标准化建设。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配餐(食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指导全省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高新区教育系统将“中小学配餐(食堂)管理”整治工作作为2022年工作重点,纳入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3年发展规划统一部署推进;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食堂进行抽查,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学校食堂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各中小学校对食堂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校食堂供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负责人:曲晓忠、刘宏波
责任科室:区教育分局财审科、安全科。
10.加强营养健康管理。按照省教育厅制定《山东省中小学生配餐营养设计指南》,广泛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各中小学校推行学生餐营养计划,配备专(兼)职营养师,主食应米、面及各种杂粮适当调配,菜品、口味多样化,适合不同学生进餐要求,每周公示带量食谱,食谱定期更换;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组织师生、家长对配餐质量卫生、营养搭配、口感口味、供餐服务等进行量化评价。(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负责人:吴汉明、刘宏波
责任科室:区教育分局体卫艺科、安全科。
四、工作步骤
(一)迅速部署启动。成立高新区教育分局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具体工作,制定《高新区关于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方案》。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科室)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全面摸底,进行集中排查,建立台账,逐条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工作台账和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承诺书、基础信息统计表、自查自纠情况表于4月10日前报送党建办。
(三) 畅通投诉渠道。4月8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反映问题实施台账式动态管理,及时核查处理。同时,要配合市、区纪委对2018年以来我区接收涉及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领域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并填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台账。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科室自4月起,每月25日前向党建办报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每季度报送书面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工作情况,一般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三部分。
(五)强化监督检查。4月起,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定期会同驻厅(委、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一线工作法和“四不两直”工作法,加强下沉式监督,深入基层开展监督检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线索实地检查部分学校,推动整改落实。同时,市纪委、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市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我区也将定期到学校摸排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注重总结提升。组织开展食堂管理业务培训、正面纪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针对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政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作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工作协调配合。要强化开门搞整治,及时将整治项目、整治进展、整治成果向社会公开,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评判。
(二) 坚持务实扎实。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积极主动查准、找实存在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中的问题,不走过场、不务虚功,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即查即改,狠抓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及时上报推进落实情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
(三) 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学校食堂内部控制,强化学校配餐(食堂)工作监督,构建覆盖中小学校食堂(配餐)管理各环节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形成维护教育领域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附件2
高新区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和部门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崔汝友 区教育分局党委书记、区教育分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王 波 区教育分局党委副书记、区教育分局
分管负责人
吴汉明 区教育分局党委委员、区教育分局
分管负责人
刘宏波 区教育分局党委委员、区教育教学研
究中心党支部书记
张 瑜 区教育分局党委委员、区教育分局党
支部书记
曲晓忠 区教育分局财审科科长
侯成全 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
师 伟 区卫健办医政科科长
成 员: 李雪梅 区教育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姜 霞 区教育分局党建办公室主任
吴冬丽 区教育分局人事科科长
李志鸿 区教育分局体育卫生与艺术科科长
聂 壮 区教育分局安全科副科长
毕启新 区教育分局督导室副主任
鞠冬冬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科员
王浩然 区卫健办医政医管监督科科员
二、部门责任分工
高新区教育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配餐(食堂)管理制度,落实配餐(食堂)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厉行节约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指导中小学校规范配餐(食堂)财务管理、配餐企业招投标、学校食堂承包、物资采购等工作,持续推进规范化食堂建设;指导中小学校完善配餐(食堂)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高新区卫健办负责加强中小学生食源性疾病监测,配合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加强中小学校配餐(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对学校食堂、配餐单位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中小学校配餐(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附件 3
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卫生安全、营养健康、质优价宜的就餐服务,我校作出承诺如下:
1.严格落实学校配餐(食堂)工作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配餐质量、食品安全、财务管理等工作负总责。
2.建立健全学校配餐(食堂)财务管理、饭菜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教师代表、配餐企业(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校配餐(食堂)工作进行督查;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反馈办理结果。
3.独立开展食堂会计核算,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成本核算,不列支、混支、报销其他费用;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公示。
4.完善配餐(食堂)定价机制,自营食堂伙食费标准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校外配餐或委托经营食堂伙食费标准坚持微利经营,利润率在签订的经营服务合同中明确;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不违规向学生加价收费;教职工(含陪餐人员)就餐按标准足额缴纳伙食费,与学生同菜同价。
5.规范学校配餐企业招投标、食堂承包、物资采购等采购行为,依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干预配餐企业招投标、学校食堂承包、物资采购,不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接受配餐企业、食堂承包者提供的分红、福利、提成、回扣,或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
本承诺书将在校内显著位置长期公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