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004359440C/2022-0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区党政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多形式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一、起草背景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生态环境是重中之重,急需补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本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普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力争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基本原则、范围期限与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共6个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农村生活污水开展收集和处理,进一步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宜居村庄,助力高区乡村生态振兴。
(二)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治理规范和标准。
(三)基本原则。按照“科学规划,绿色发展;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
(四)范围、期限与目标。
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省5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立足高区实际,计划到2025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目标。
(五)工作要求。包含治理任务验收标准要求、治理模式选择、健全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处理工艺选择、处理设施验收移交要求、停运设施管理要求、排水水质要求。
三、政策解读人
联 系 人: 生态环境分局管理科 邹意龙
联系电话:0631-562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