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004359440C/2022-007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区党政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多形式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近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2022〕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继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发债和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水平,扩大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数量和规模,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主要的内容
本次意见调整以市委市政府“十四五”规划为指引,立足我区实际,以完善政策服务体系为抓手,以推动上市和直接融资为目标,意见共分为总体思路、扶持政策、强化保障三大部分。核心是扶持政策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上市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资本运作、股权投资业发展四部分,涵盖了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体现了为企业上市提供全周期政策服务的主旨。扶持政策主要内容有:
1、上市补助:对拟境内上市的企业(不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分上市辅导、受理申请、成功上市三次拨付。对拟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分受理申请、成功上市两次拨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融资的企业,在进入辅导、申报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一次性分别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冲击新目标监测统计的企业(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一次性额外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一次性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2、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补助:新三板挂牌,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万元。
3、持续资本运作补助: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并购重组,中介费用给予25%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按照融资额最高补助50万元;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股权投资业发展补助:对设立公司制、合伙制基金按比例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基金投资我区企业满2年,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最高补助250万元;基金所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按减持限售股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45%给予补助;在我区证券营业机构托管并基金退出时,按照其投资收益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前三年不超过35%、后两年不超过25%的补助。
以上补助资金为区级补助资金。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金融办 韩雪梅
联系电话:0631-562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