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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落实 2022 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 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 2022 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威海高区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 2021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企业 2021 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1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 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 年销售收入 2 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 6%(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2021 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1年销售收入 2 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 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 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500 万元,不足 1 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补充、确认。区科创局根据《补助办法》相关要求,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 云 平 台 单 位 管 理 员 登 录 系 统 ( 网 址 :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附件 1),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企业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 2)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不填写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二)审核上报。区科创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推荐对象。请各单位务必于 9 月 16 日前将完成系统填报。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政策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企业网上系统补充确认开启时间为:2022 年 9 月15 日。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相关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高区科创局资配科:5620600、5629215

附件1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docx

附件2 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docx

附件3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docx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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