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继承申请变更股权登记,除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外,还可以通过股权继承声明或公告等方式简易办理,不仅提升便利度,而且大降低了办事成本。
一是规范适用范围。股权继承简易办,适用于在威海高新区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股权继承情形特殊的、复杂的市场主体除外。
二是优化办理方式。尊重市场主体意愿,让企业、群众自主选择股权变更业务办理方式。因继承变更股权(出资),当事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除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外,还可以将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分割协议或放弃继承声明等合法有效的继承证明材料作为申请材料提交。
三是加强后期监管。对于恶意利用股权继承简易办程序取得变更登记,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可依法予以撤销变更登记,并函告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和提供虚假材料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