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建拆先告字〔2023〕第58号
当事人:董丽丽
本机关于2023年8月8日对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高区威高花园92号楼107室现归董丽丽所有。107室南院内于2019年后搭建阳光房,面积18.94平方米。上述行为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5 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井振华、姜莎莎
联系地址:高区科技路158号怡园街道办事处213室
联系电话:5629317 邮政编码:2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