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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440C/2023-011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区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1-01 有效性/截止日期: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领导干部解读-高区党工委委员、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郭东海解读《关于对市场经营主体“僵尸户”实施静置处理的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优化市场经营主体结构,不断提升我区市场经营主体竞争力,现针对市场经营主体“僵尸户”实施静置处理有关工作,对高区党工委委员、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郭东海进行了访谈。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此方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郭东海适用于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此方案适用于何种情形?

郭东海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经营主体,俗称“僵尸户”。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静置程序有哪几步?

郭东海梳理名单→静置告知→异议处理→作出决定→决定执行。

1.梳理名单:行政审批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名单梳理,对经审查符合静置条件的,纳入拟静置名单。

2.静置告知:静置建议经批准后,制作《静置告知书》,将拟作出静置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后果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告知拟被静置市场经营主体。

3.异议处理:《静置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市场经营主体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恢复纳税申报的,从拟静置名单中剔除。如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复审决定,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予以采纳。

4.作出决定:自《静置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拟被静置市场经营主体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或者在陈述、申辩、听证中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静置决定。

5.决定执行:自静置决定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被静置市场经营主体标记为“静置”状态,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静置告知、决定如何送达?

郭东海《静置告知书》《静置决定书》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的,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静置后果是什么?

郭东海市场经营主体状态作“静置”标记,不再纳入市场经营主体统计范围,其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的组织清算义务不变。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被静置后如何进行恢复?

郭东海被静置市场经营主体自静置决定公示之日起三年内,经税务部门确认已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同时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可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静置恢复。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如对静置决定存在异议该怎么办?

郭东海自静置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自静置决定公示之日起三年内向实施静置的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撤销申请。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此方案有效日期是什么时间?

郭东海本方案自2023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