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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房屋确权颁证已达到办证条件小区公示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在各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下列小区已达到分户办证条件。各位业主可以持相关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开发建设单位

项目坐落

1

威海利华置业有限公司

环山路-138-22号

2

山东省威海体育训练中心

文体西路-10-1号至-10-4号

3

威海兆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馨苑-16号、安馨苑-17号

4

威海威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威高花园-5号;威高花园-33号;威高花园-221号;贵和花园-5号;贵和花园-27号

5

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

蓝波湾公寓-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3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

6

威海市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岚寺

7

威海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海滩花园

8

威海市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昌鸿小区

9

威海威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威高花园、贵和花园

10

威海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学府华园

11

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

蓝波湾公寓二期

12

威海高新园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华海路-45-9号、华海路-45-10号

13

刘崇国、刘建、毕秀言

环山路-171-5号、环山路-171-6号、环山路-171-8号

14

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村支行

山海路-100号

15

高孝伦,刘凌华

火炬路-164号

16

阮家寺

古寨西路-74A号

一、办理登记所需携带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2.不动产转移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3.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原件,经公证委托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5.受让方申请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依个体情况提交材料: 

   (一)单身提供:户口本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能够证明单身家庭关系的材料原件(其中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身份信息材料);

(二)已婚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原件;

6.有贷款的,可一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抵押借款合同。

二、不动产登记大厅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6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江苏东路1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

三、大厅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市中心: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30分;

环翠区分中心、经区分中心、临港区分中心: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5点;

高区分中心: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5点。

四、专项整治信访投诉电话

高区: 0631-5173093


区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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