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要闻>公示公告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威高建强拆决字〔2023〕第12号

违法当事人:孙胜才           电话:18863128178

住址:高区海源丽轩4号楼1106室

本机关于2023年4月13日以《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威高建限拆决字〔2023〕第12号]对你依法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并于2023年4月18日送达。但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你位于威海高区海源丽轩-4号-1106室楼顶平台北侧搭建的砖混结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以政、曹凯   

联系电话:5629317

邮政编码:264209

联系地址:高区科技路158号怡园街道办事处213室

2023年12月28日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