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2023年以后首次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2023年(含)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
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标准。对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