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医院就诊病例(评残鉴定时部分残疾类别需提供)。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 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具体流程:①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社区领表(申请表+评定表)→②指定医院评定→③镇、街道办事处办理→④社区公示→⑤区审核→⑥镇街道制证、发放)
★评定医院:
肢体、0-17周岁智力----市妇幼保健院(光明路51号)
言语、听力、视力----市妇幼保健院眼耳鼻喉专科医院(文化东路42号)
所有精神类、成人智力----经区医院
注意事项:
◆异地残疾评定:异地户口申请人在经常居住地残联提出评残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交有效居住证,异地评残费用自付。
◆冻结/注销:残疾人证到期不换证予以冻结,冻结后半年不处理强制注销,注销后1年内不可重新申请。
◆迁证问题:户口迁移需同时办理残疾证迁移,不迁移按冻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