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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工伤后怎么赔?

【简要案件】2015年9月,原告王某秀入职某加油站从事加油工作,但该加油站未给王某秀缴纳社保。2021年4月,王某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经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秀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秀与加油站协商未果,遂向临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加油站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14万余元。

【以案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加油站未给王某秀缴纳社保,且王某秀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王某秀有权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工伤待遇。但因王某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故关于其请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原告王某秀与加油站的劳动关系解除,并由加油站向王某秀支付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万余元。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劳动者既可以向第三人追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的享受本身并不冲突,但因医疗费属于实际支出,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不得再向用人单位重复主张。





来源:临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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