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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高区科技创新局

三、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6号)

四、申请主体

个人

五、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

七、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二代社保卡(身份证和社保卡)、户口簿,向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简称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受理核对。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受理扫描有关证明材料形成电子档案,指导申请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报所属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3.审核认定。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通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或者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申请办理。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及时反馈审核办理结果。

十一、咨询电话

0631-5626012

十二、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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