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受理单位
高区科技创新局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5号);
2.《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高区用人单位
五、受理条件
对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六、申请材料
1.招用人员3个月以上工资凭证及对应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清单等相关账目材料;
2.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七、办事流程
1.被招用的失业人员应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4.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资金拨付环节)。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及时告知
十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1-5626012
十二、办理地点
高区政务服务中心(抚顺路1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高区科技创新局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4号);
2.《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就业困难人员
五、受理条件
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在常住地登记的外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就近的基层平台、综合柜员提交申请;
2.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资金拨付环节)。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及时告知
十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1-5626012
十二、办理地点
高区政务服务中心(抚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