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威高建罚决字〔2023〕第2006号 | 山东飞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 2023年2月15日,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威海高区龙湖春江天境项目现场,由山东飞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龙湖春江天境三期20#住宅楼工程采暖及非采暖空间隔墙未按要求采取隔热措施,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 罚款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 | 山东飞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3770600724959356P | 郑克勤 | 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玖拾陆元整(¥3496.00) | 2023/5/8 | 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