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宣传。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开展资助政策宣讲课;学校根据本校情况,制定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让学生、家长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回执家长签字后交学校存档。
二、资助项目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学生提交申请表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属于低保家庭学生的,应提供低保证及其复印件;属于孤儿、残疾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学生的,应提供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属于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致贫家庭学生的,除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病历、住院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困难认定审核及公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 〕1号)文件精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三级认定,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1.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提交材料,开展实地家访,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核查结果等,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2.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资助项目评审。学校(幼儿园)应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或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本园)当年享受资助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上交相关材料。
六,档案整理.包括:<致家长一封信>,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申请表,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资金发放凭证,一生一袋连续完整.
七、进行数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