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三、申请主体
个体工商户。
四、受理条件
(一)2014年6月17日后新注册个体工商户;
(二)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三)户主为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
五、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身份证;
(三)二代社保卡,无社保卡可用工商银行卡代替;
(四)人员类别证明:失业人员有《就业创业证》的,可提供《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留学回归学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六、办理渠道
(一)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
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补贴服务→个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符合补贴要求发放补贴。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申请单位通过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生成《个体工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窗口工作人员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七、办理地址
威海高区抚顺路1号
八、咨询电话
0631-5626012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三、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四、受理条件
(一)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可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五、申请材料
补贴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
(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工资发放表;
(六)企业财务报表。
六、办理渠道
(一)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
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注册或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符合补贴要求发放补贴。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申请单位通过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生成《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窗口工作人员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七、办理地址
威海高区抚顺路1号
八、咨询电话
0631-5626012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三、申请主体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四、受理条件
(一)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四)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三)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四)企业财务报表;
(五)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
(六)《营业执照(副本)》。
六、办理渠道
(一)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
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注册或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符合补贴要求发放补贴。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申请单位通过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生成《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窗口工作人员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七、办理地址
威海高区抚顺路1号
八、咨询电话
0631-562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