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祥百货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2023年2月28日起开始销售烟草制品,违法经营额为10760元,违法所得为25元。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元并罚款2152元。
2.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方兴甜品店销售食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20日起,当事人销售食品未明码标价,无违法所得。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元。
3.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晟幼儿园超出政府标准收取保教费案
2022年6月30日起,当事人超出政府标准收取保教费,多收价款为840元。2023年3月27日,经核实,当事人已完成退款,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840元。
4.威海晨芳贸易有限公司发布医疗用语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0年起在拼多多平台销售一款面膜时,使用了“抗痘,抗菌消炎,去黑头”的宣传用语,网页的制作费用200元。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0元。
5.威海圣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2年9月15日起在1688网店销售鱼竿时使用“100斤以下通杀”的宣传用语,网页的制作费用100元。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300元。
6.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昕顺贸易商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销售慈梨膏时,使用“润肺润喉”、“解酒护肝”的宣传用语,网页的制作费用100元,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300元。
7.威海市瑞福隆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3年1月起当事人在货架上销售无生产商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兰花豆、红枣,且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2月17日起当事人在货架上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海苔,货值金额24元,违法所得4.5元。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5元;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并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