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 对能源企业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做好对能源企业的行政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能源行业企业和单位
二、检查事项及抽查比例
监督抽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经济发展局发改部门负责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经济发展局能源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检查,经济发展局统计部门负责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等;检查对象的确定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抽查比例及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三、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监督抽查结果等有关情况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逐项梳理,结合本区市行业管理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抽查检查工作有过程、有结果、有落实。
(三)严格工作要求和纪律。要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要履尽职责。
高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