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004359440C/2023-0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区党政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区管委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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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威政字〔2023〕14 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次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全面体检”。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牢固树立大抓经济工作的鲜明导向,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客观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不断塑强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阵地、主战场、新引擎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主要内容 (一)普查目的。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且没有先例可循,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为加强对高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党工委、管委决定成立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区党工委、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将普查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普查领导机构,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做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办公场所等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各大商超等重点普查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中小学、幼儿园普查事项,由教育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医疗机构普查事项,由卫健高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高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对象数据质量方面的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配合开展;涉及工业用电区域资料方面事项,由高区供电中心负责协调;涉及高校内普查对象信息采集,由高校配合开展。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 四、全力做好普查保障 (一)全力保障普查人员充足。各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各普查机构也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二)全力保障普查经费到位。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三)全力保障普查办公需求。各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好办公场所,配齐配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做好交通、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切实提升普查工作质量 各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周密、务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坚持把质量意识落实到普查工作全过程,切实按照普查方案明确的内容和要求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严抓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强化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工作模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五)加强工作监督。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督导考核、严格问责等措施,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五次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梅延良 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丛培杰 区党工委委员、财政金融局局长 副 组 长:郑 建 区党工委委员、初村镇党委书记 张 强 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逄忠全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鞠慧亮 区党政办公室党组成员 于海波 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袁 晓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蒋延传 区科技创新局局长 孙闰展 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于 方 区建设局副局长 于 超 区商务局副局长 胡 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君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毕 伟 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于利军 区社会工作部副部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成欣 区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姜善峰 高新控股集团总经理 尹晓明 区税务局局长 江元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崔汝友 市教育局高区分局党委书记 迟桂平 市卫生健康委高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程晓晖 国网威海供电公司高区供电中心主任 郑立杰 初村镇政府镇长 王 丞 怡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尹 科 怡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凌志 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费 非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资产管理处处长 张海波 山东大学(威海)党工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徐桂洪 威海职业学院资产运营公司(校产管理处)董事长 王海涛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总务处处长 朱保华 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管理办公室资产与设备管理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逄忠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区党工委、管委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威高管发〔2023〕8号: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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