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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440C/2023-006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区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多形式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7-27 有效性/截止日期: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210号)精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高区实际,进一步优化整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职能部门和分工,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规范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为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五年发展目标。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以及对流动人口增长规模的分析,通过总量预测法和分类预测法综合预测,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含新建、改建、改造、盘活、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达到3000套(间)以上 

二是明确了对象标准。结合省、市两级政府《实施意见》中的指导原则,我区确定:1.保障对象。为城区内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等群体。申请人及配偶须在高区工作且无住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2.建设标准。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2类。其中宿舍型以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已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3.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指导价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企事业单位为满足本单位职住平衡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租金标准可自行确定。在满足本区域和本单位职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多余房源可面向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群体供应。

三是落实支持政策。重点细化了土地支持政策,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政策。提出了加强财政保障、降低税费负担和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等支持政策。明确了银行贷款、金融债券等金融支持措施。

四是优化了审批流程。建立项目认定机制,区管委成立以管委会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经联合审查同意的,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备案;经联合验收通过的,方可交付使用。项目建设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通过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环保、施工、消防等审批手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五、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限定租金和面积,面向城区内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缓解他们住房困难的住房。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房产和物业管理科 刘瑞龙 联系电话:0631-566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