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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监管】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

费某于2019年3月5日被某单位招用。费某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想要与费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费某总是推脱。2019年10月29日费某辞职,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后,2019年11月5日费某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过立案调查,认为单位违法事实成立,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单位支付费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点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存在,不管是因为谁的原因,单位都应当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因为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是因为职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仍需支付双倍工资。原因是,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之规定,法律已经赋予单位在一个月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只需支付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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