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023年7月,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时,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费)额”处未能正确填报,导致系统未能形成多缴税款,且纳税人无法在电子税务局中自行更正报表,需到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更正。面对纳税人的需求,高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第一时间积极响应,纳税人来到办税服务厅后,先由导税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讲解办税流程,辅导人员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报表后再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填写的报表进行更正,最后由纳税人之家的工作人员辅导纳税人提交退税申请。前来办理业务的赵女士说:“我不是会计,但是我们家会计今天不能来,我就过来了,没想到工作人员的辅导这么细致,让我这个一窍不通的人也能很快把事办好!”
短短两个小时,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辅导了十几名前来办理退税业务的纳税人,细致周到的服务赢得了纳税人的点赞。点点滴滴的优质服务汇聚起来就是优质的营商环境,它如同春风细雨般沐浴着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为市场主体发展注入了前进的信心和不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