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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扬经营能力,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在全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为高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体系的家庭农场。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如家庭农场“随手记”,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建立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信息档案,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

四、支持标准

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2家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进行申报,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3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五、项目性质

2024年当年新建、扩建项目。

六、申报验收

项目采取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镇级推荐、区级审核方式进行。项目完成后,主体完善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由级农业部门组织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加强调研,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区、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做好主体申报工作,10月25日前,要将项目方案及推荐函报区农业发展局农业科,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区级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奖补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项目确定后,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调整的,需报区级农业部门备案。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信息。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镇(街道)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是强化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区、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高区农业发展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徐丹

联系电话:0631-5629161

地址:高新大厦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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