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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威海警方依法处置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近日,网民徐某某为蹭流量、博眼球、获取关注度,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视频,引发网民关注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高区公安提醒:广大网民朋友,如发现个人合法权益收到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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