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人员范围: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申领流程:经本人申请,村、居及镇、街初审,高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按相关政策予以发放。
申领标准:80元/人/月。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人员范围: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满49周岁)。
申领流程:经本人申请,村、居及镇、街初审,高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按相关政策予以发放。
申领标准:810元/990元/人/月。
(三)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
人员范围: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属于城镇失业无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直至本人亡故。(2002年9月28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申领流程:经本人申请,村、居及镇、街初审,高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按相关政策予以发放。
申领标准:960元/人/年。
(四)威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子女18周岁前奖励费
人员范围:对只有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夫妻。
申领流程:经本人申请,村、居及镇、街初审,高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按相关政策予以发放。
申领标准:5元/人/月。(子女年满18周岁停止发放)
(五)威海市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人员范围:2022年11月1日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
申领流程:经本人申请,村、居及镇、街初审,高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按相关政策予以发放。
申领标准:100元/人/月。
(六)威海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
人员范围:威海市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
申领流程:经本人申请,村、居及镇、街初审,高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按相关政策予以发放。
申领标准: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双女三类计划生育家庭分别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35%、15%比例发给救助金。
(七)威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
人员范围: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且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母亲年满35周岁以上的家庭。
申领流程:经本人申请,村、居及镇、街初审,高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按相关政策予以发放。
申领标准: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且母亲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户一次性救助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母亲年满49周岁的,每户一次性救助10000元;母亲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48周岁的,每户一次性救助3000元;待母亲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给予补发7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八)威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险
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发生住院的。
申领流程:经本人申请,村、居及镇、街初审,高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按相关政策予以发放。
申领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实际合理住院天数对应护理等级的护理日额津贴,其中特级、一级住院护理津贴每天200元,二级住院护理津贴每天150元,三级住院护理津贴每天100元,年赔付期限最高为90天。
(九)待孕妇女叶酸增补免费
为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从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预防神经管缺陷。
人员范围:计划怀孕的育龄妇女
领取方式:待孕者本人或者家属携带双方身份证到初村镇卫生院领取。咨询电话:初村镇卫生院3850906。
咨询电话:初村镇卫生科咨询电话:5704311,怡园街道办事处卫生科咨询电话:5671759,田和街道办事处卫生科咨询电话:525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