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检护民生—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3月15日,区检察院干警来到火炬八街,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向游客、居民及附近店铺发放介绍检察机关职能的宣传资料,结合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现场讲解,并提示了生活中常见的消费“陷阱”。重点对群众关心的如何举报消费侵权行为、遭遇购物侵权如何保存证据、如何向相关部门维权等事项进行答疑解惑——
“消费者维权不是消费者协会的事么,跟检察机关有啥关系?”
“当然有关系!检察院有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统称‘四大检察’,检察官代表公共利益,‘打假’不手软,维权有实招!”
“原来是这样,那如果遇到不法商家,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权益纠纷问题,要保存好交易凭据、消费记录等相关凭证,证据收集得越多,越便于维权。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也可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举报,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如果相关部门处理态度消极怎么办?”
“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可以通过约谈、走访、诉前圆桌会议等手段,推动行政机关有效解决问题,对仍不履职或怠于履职的,检察院可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对这些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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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但消费者权益保护应落实在每一天。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使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年3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共有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尤其是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见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深挖原料源头和生产销售链条,全面保障商品质量安全。
二是推动涉案商品召回及销毁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危害和风险。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完善机制建设,推动解决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题,及时建议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反向衔接。
四是落实中央质量督察考核工作整体安排,推动完善中央质量督察考核标准,做好检察机关条线评审工作,科学评价各地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