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版)》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A型)、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同一畜禽需完成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国家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二)补助对象
辖区内自主完成当年度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畜禽养殖场户。在全省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基础上,自2023年起扩大到专业户,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除不供应规模养殖场外,原则上不再供应专业户。确实无法参加“先打后补”的专业户及散养户,2025年之前继续由当地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并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兜底服务,确保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尽免。
(二)补助条件。
1.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正规渠道合法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各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3.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三)补助额度。
补助期内,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中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申请期检疫数为准。饲养情况具体测算方法由实际确定。
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参照2022年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推荐免疫程序,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四)实施程序
实施强制免疫。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当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完成强制免疫后,及时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补助经费申请。申请“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在当年度12月15日前提交补助申请,提供疫苗购买凭证、免疫记录等证明材料,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还需提交补助期内至少提供1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报告中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逾期未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