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方法: 1.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输入营业执照左下角网址“https://js.gsxt.gov.cn/index.html”,进入官网,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若为第一次登录,可点击下方“联络员注册”;若需要修改”联络员“或”联络员联系电话“,请点击下方“联络员变更”。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年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获取到登记信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进入。
也可点击”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方法请点击”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查看)扫码登录。
个体工商户可点击”个体工商户便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后6位”即可登录。
二、实缴信息公示:
随着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的实施,新设出资额5年内实缴,存量出资额在三年过渡期调整出资时间不超过2032年6月30日。大家关注的出资额实缴后,如何对实缴信息进行公示,请具体查看:
点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股东及出资信息”/“股东变更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注:《公司法》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新增“解散公示”:
新增了公司解散公示、强制注销公告、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终止公告。
点击“注销公告填报”—“解散公示填报”,输入“解散事由”后,方可继续发布“简易注销”或“一般注销”公告。
★★★如需终止发布的注销公告,可在“解散公示”中进行终止。★★★
四、新增“减资公告”类型:
普通减资、简易减资、股东失权减资。
点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填报”,选择“减资类型”,填写减资具体信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1.减资类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
减资解释: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又称“普通减资”。
2.减资类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减资解释: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以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公司以亏损额为限,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又称“名义减资”。
3.减资类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依法如期履行缴纳出资义务,公司依法决定该股东丧失其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减资解释: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已依法催缴,宽限期届满后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经董事会决议以书面形式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公司因上述情形而减少注册资本。
五、其他常用填报: 1.年报填报:点击“年度报告填写”进入,具体流程可查看”年报流程“。
2.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
3.终止歇业填报:已歇业的市场主体可在此处进行”终止歇业“操作。
4.合并、分立公告填报:
5.名称转让及授权信息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