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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蒋延传对新《公司法》配套法规权威解读

随着新《公司法》重磅实施,由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于2024年7月1日同步施行。现针对新《公司法》的配套法规的相关内容,对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蒋延传进行了访谈。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请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蒋延传】:为落实新《公司法》的要求,2024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结合我国注册资本登记的实践情况,设置了三年过渡期、登记机关对资本真实性的核验、特定公司资本缴纳的例外等创新性规则,为经营主体提供了灵活高效的注册资本登记程序,同时确保了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为落实新《公司法》关于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要求,重点作了哪些规定?

【蒋延传】:《规定》根据我国当前存量公司数量和出资情况,为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设置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具体而言: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三年的过渡期没有五年的认缴期限?

【蒋延传】: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没有规定认缴期限。之所以有此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安排,是因为公司法修订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了授权资本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决议发行股份,快速高效筹集资金,而采用认缴制将无法实现授权发行快速筹集资金的目的。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怎样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期限呢?

【蒋延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均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调整注册资本或出资期限,需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出资期限、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公司如何公示实缴出资情况?

【蒋延传】:公司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该系统上公示实缴出资情况。


【威海高新区政务信息网】:对于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强制注销制度,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蒋延传】:为清理名存实亡的“僵尸公司”,更好推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落地实施,《规定》对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强制注销规定作了细化:一是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二是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三是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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