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通过贷款贴息奖补支持,引导鼓励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和市财政局要求,确定2025年高区继续开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贴息对象。高区范围内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等名单;2.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政策。
(二)贷款用途。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扩建生产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包括建设种植大棚、温室大棚,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生物安全防控设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水产养殖设备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和尾水处理等,以及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等。不含“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类贷款。
(三)贴息时限。2023年1月1日以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新获得的贷款,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前所申请贷款项目无利息逾期。
(四)贴息标准。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贷款额不超过2%且不超过主体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 40%、省级财政承担60%。贷款贴息金额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贴息金额=贷款金额*2%*实际用款天数/365,或者,贴息金额=贷款金额*实际贷款利率*实际用款天数/365),单户贴息最高 2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工作流程
(一)建设项目入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二者选一):1.申报主体登录农业农村部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网址: https://acpmp.agri.cn),录入主体情况、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融资需求等信息,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需要编制项目融资方案等材料,前期已开展储备的不再录入。2.在“齐鲁惠农服务”小程序中登记贷款信息时录入项目信息。
(二)登记贷款信息。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扫码或微信内搜索“齐鲁惠农服务”进入小程序,选择“贴息贷款录入”板块,在线填写贷款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贷款项目及贷款使用的佐证材料(申报主体法律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购销合同等);根据项目入库情况,主体选择“地图圈地”或“自主绕地”两种方式对设施农业项目所处地块位置所用地块位置进行标注。
(三)县级审核。县级农业部门组织对设施农业贷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走访,由项目主体现场签订《申报主体法律承诺书》(详见附件1),确保贷款用途符合贴息政策要求,投资规模与贷款额度符合申报实际情况。
(四)贴息申请。主体结息后,于2026年1月10日前在线上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贴息资金 10万元以下的申请,直接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终审,省市两级不再审核;贴息资金10万元以上的申请,县级完成审核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及县级审核通过表(详见附件3)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复审;市级复审完成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及县级审核通过表、市级审核通过表(详见附件4)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终审。县级农业部门将终审结果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各市汇总后将相关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贴息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1月20日之前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终审结果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主体。
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高区农业发展局农业科 徐丹 5629161
附:1.申报主体法律承诺书
2.主体申报证明材料
3.县级审核通过表
4.市级审核通过表
高区农业发展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