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威海同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25户企业:
经本单位调查,威海同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25户企业已经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5年9月29日,本单位通过《威海日报》和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网站发布《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海任一基层人民法院(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高区、经区六个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注:《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2706室领取,联系电话:0631-5626365。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