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5号)以及《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威财社〔2025〕47号)等文件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审核、复审情况,现对高区企业申领2025年度第三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区科技创新局反映,反映情况需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
电 话:0631-5682099
高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