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威海明利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威高建罚决字〔2025〕第2001号 | 2025年1月3日,在日常检查发现位于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火炬五街-3-2号,由威海明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的威海明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室内装修改造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威海明利工艺品有限公司 | 913710006137500746 | 单*防 | 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元整(¥8600.00) | 2025/4/1 | 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威高建罚决字〔2025〕第2001-1号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郭*见 | 3714281986****2515 | 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元整(¥4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