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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区建设领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025〕第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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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处罚机关
威海明利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威高建罚决字〔2025〕第2001号2025年1月3日,在日常检查发现位于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火炬五街-3-2号,由威海明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的威海明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室内装修改造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威海明利工艺品有限公司913710006137500746单*防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元整(¥8600.00)2025/4/1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威高建罚决字〔2025〕第2001-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郭*见3714281986****2515
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元整(¥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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