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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科(学校艺术科)

负责人:李雪梅

办公电话:0631-5629036

机构职责:

1.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2.拟订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办园标准,指导监督办园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0至6岁婴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工作。

5.指导全区学校艺术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6.协调做好拟订提高艺术素养的相关政策。

7.组织开展指导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推广学生艺术特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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