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于玲
办公电话:0631-5629710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在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3.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督导镇(街道)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4.负责平安边界和界桩维护工作;负责全区道路命名工作。
5.督导镇(街道)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6.落实儿童福利,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孤困儿童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