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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

负责人:丛洋

办公电话:0631-5629082

机构职责:

1.贯彻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和政策,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出各门类的优秀作品和人才,繁荣文艺创作。统筹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镇街综合文化站、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文化站评估定级等工作;指导全区城市书房、乡村书房的建设和管理;统筹社会资源,指导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区级文化公益创投,指导镇街开展文化公益创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公益性群众文化展示活动。

2.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人才工作,组织参加各类各级人才称号评定的预审、申报、管理等工作。

3.负责“山东手造”“黄河大集”等方面工作;负责申报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4.负责文物方面的工作,开展文物日常管理、保护、利用、宣传等;负责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

5.指导全区应急广播工程建设。

6.负责网吧、歌舞娱乐、剧本杀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

7.负责全区文化市场业务监管,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协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执法处置。

8.协助做好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做好演出内容审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风险评估研判工作。

9.配合做好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中教师资质审核、现场勘验选址等工作;做好已审批登记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日常业务监管。

10.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审批登记中听证会、现场勘验等环节的工作。

11.负责各类文化娱乐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2.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的评审与认定工作。

13.组织、辅导和研究基层群众文艺创作,开展公益培训班,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辅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开展总分馆建设,指导下级文化馆(站)的群众文化业务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基层文化人才队伍,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14.负责各协会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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