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建强拆催字〔2024〕第11号
违法当事人:杜恩秀 电话:13651199758
住(地)址:高区金海滩花园小区309号405室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威高建限拆决字〔2024〕第11号]对你依法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规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决定,并于2024年5月27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但你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特催告如下:
责令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清理好施工现场。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对此,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五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联系人:张以政、毕华军
联系电话:0631-5629317
联系地址:高区科技路158号怡园街道办事处213室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