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004359432H/2025-0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区经济发展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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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高区经发局投资科。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二、2025年评价工作 (一)参与评价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请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初审文件、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高区经发局投资科。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初审文件扫描PDF版;(2)评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联系电话:5629270
附件: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相关材料
高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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